程某某等走私废物案
    发布于 2021-09-18

      ——走私的废物中混有普通货物的,如何定罪处罚

           主要问题:

      在走私的废物中混有普通货物的,如何定罪处罚?

      裁判要旨:

      行为人基于概括故意实施走私犯罪,虽不明知所走私物品的具体种类,因走私这些物品均不违背其意志,应当根据实际走私的物品性质定罪处罚。行为人在走私的普通货物、物品中藏匿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淫秽物品、毒品、制毒物品等刑法专门规定的货物、物品,行为人对特殊货物、物品的“藏匿”行为是明知的,可以按照实际查获的货物、物品定罪处罚。如果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行为本身也构成犯罪的,则予以数罪并罚。行为人受他人雇用实施走私犯罪,且知道走私货物、物品的性质,但因受蒙骗而不知走私的货物、物品中混有其他特殊货物、物品的,应当根据其主观上认识的走私货物、物品的性质来定罪处罚。本案被告人不知道走私的废旧电器中混有全新电器等普通货物,主观上没有走私普通货物的故意,其行为只构成走私废物罪,而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对于在走私的废旧电器中混有全新电器这一事实,量刑时可以作为一个酌定情节予以考虑。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2012年第3集,总第86集)[第7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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