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清算罪的立案标准及相关规定
    发布于 2022-02-10

      什么是妨害清算罪?

      妨害清算罪是指在公司、企业清算时,隐匿公司、企业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刑法》的相关规定?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妨害清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隐匿财产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2)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3)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妨害清算罪的量刑幅度?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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