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及相关规定
    发布于 2021-09-22

      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以及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

      《刑法》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幅度?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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