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废物罪的立案及量刑标准
    发布于 2022-02-16

      什么是走私废物罪?

      本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入国(边)境以及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行为。

      刑法关于走私废物罪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走私废物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52条、第339条和《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1吨以上不满5吨的;

      (2)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5吨以上不满25吨的;

      (3)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20吨以上不满100吨的;

      (4)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

      走私废物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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