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提高对合同诈骗犯罪的认识和防范
    发布于 2021-12-14

      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必然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发生业务往来,合同是企业与他人进行业务过程中最重要的“权益保障书”。但在经济活动中,不法分子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的现象屡见不鲜。2015年,宁波共有8起合同诈骗案件,但这8起案件中的被诈骗的本地和外地企业却有上百家。因此,合同诈骗罪的刑事法律风险,包括被诈骗风险和触犯合同诈骗罪的风险,都值得民营企业家高度重视。

    (一)罪名释义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无论是个人或单位,均能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为故意,同时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行为人签订合合同的目的不是为了实现合同利益而是直接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从一开始就不打算履行或完全履行合同,不作履行合同的积极努力。

      2.行为人适用的欺诈手段是指下列情形:(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3.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本省的标准为诈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百万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涉罪情况

      1.从犯罪主体来看,均为中小企业主,亦有构成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被定罪处罚的,行业分布无明显特征。被害人亦大多为中小企主,既有宁波本地的,也有外地企业。

      2.犯罪的行为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履行能力,采用提供虚假担保等方式与他人签订货物采购合同,骗取货物后予以销售,拒不支付货款或仅支付小部分货款后逃匿;(2)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情况下,采用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或开具空头支票的方法,诱骗别的公司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骗取货款;(3)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别的公司为其公司开立信用证向银行提供担保,从银行获取贷款后未予还款,导致别的公司向银行承担保证责任;(4)在自己丧失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仍与他人签订施工合同,骗取工程保证金。

      3.骗取的金额均达到数额巨大标准,半数达到数额特别巨大,其中有两起诈骗金额每起达1000余万,更有一起总金额达1.3亿元,因此,判处的刑罚也比较重,半数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骗取金额1.3亿的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马某某系宁波A化工公司、镇海B化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要从事甲醇贸易,因经营不善,至2010年底时,两公司欠下巨额债务,资不抵债。2010年底至2013年8月,马某某明知A公司、B公司无履行合同的能力,隐瞒两家公司已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的真相,虚构公司资金实力雄厚的事实,以高额回报等为诱饵,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从C公司、D公司、E公司、F公司、G公司、H公司、I公司等公司处共骗取人民币约13524万元。

      1.2013年3月至6月,马某某以B的名义与C公司先后签订了12份甲醇购货合同,C公司将从H公司、A公司购买的甲醇销售给B公司。马某某将合同价共计人民币11177万元的甲醇销售后,仅支付给C公司人民币3954.5万元,其余货款用于偿还债务,实际骗得人民币7222.5万元。

      2.2011年起,马某某多次要求D公司将阿拉山口公司存放在该公司的甲醇借给A公司,再以新购进的甲醇归还。2013年5月至8月,马某某在明知A公司已严重亏损,无资金购进甲醇的情况下,采用上述方式从D公司骗走为阿拉山口公司所有的甲醇共12450吨,销售后所得货款用于偿还债务,致使D公司向阿拉山口公司赔偿上述甲醇的货款共计人民币3423万余元。

      3.2012年7、8月,马某某对E公司谎称A公司需要从农行镇海支行开立信用证进口甲醇,并以将甲醇销售所得货款借给E公司使用为诱饵,要求E公司为A公司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骗取E公司与农行镇海支行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013年5月,马某某通过伪造A公司的财务报表与农行镇海支行签订了进口开证合同,在交付人民币200万元保证金后从该行贷款179.25万美元。信用证到期后,A公司无力偿还上述债务,导致E公司向农行镇海支行承担人民币800万元的保证责任。

      4.2012年2月,马某某要求F公司为A公司从宁波银行镇海支行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以允许该公司赊购甲醇为诱饵,骗取F公司与宁波银行镇海支行签订了为期两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013年5月,马某某通过伪造的A公司财务报表、采购合同,以A公司名义与宁波银行镇海支行签订额度为人民币1250万元的开立国内信用证协议,并交付保证金人民币250万元。同月,马某某以B公司的名义与宁波银行镇海支行签订国内信用证福费廷协议,套取信用证项下的人民币1200余万元并用于偿还债务。信用证到期后,马某某无力支付上述信用证项下的剩余资金,导致F公司向宁波银行镇海支行承担人民币1000万元的保证责任。扣除F公司向A公司赊购甲醇所欠的人民币200余万元的货款,F公司实际损失人民币700余万元。

      5.2012年12月,马某某谎称贷款用于购买甲醇,诱使G公司为A公司与宁波银行镇海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担保或反担保,从宁波银行镇海支行贷款人民币300万元。后A公司无力偿还贷款,导致G公司向宁波银行镇海支行承担人民币300余万元的担保责任,扣除A公司先行支付的30余万元的保证金,造成G公司实际损失260余万元。

      自2012年4月起,马某某以A公司名义委托G公司运输甲醇,马某某采用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使G公司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至2013年8月,A公司欠G公司运输费共计人民币359万余元。

      6.自2011年3月起,马某某以A公司名义委托H公司进口甲醇,马某某采用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使H公司继续签订、履行合同。至2013年8月,A公司欠H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428万余元。

      7.2010年10月、2011年4月,马某某以A公司与I公司共同出资进口甲醇的名义,从I公司共融资人民币1000万元,后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合计人民币668万元,实际骗得332万元。

      后马某某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简要评析:本案被害单位较多,诈骗的总金额特别巨大,各被害单位均遭受了重大损失,被告人马某某进行合同诈骗采用的手段可谓花样繁多,既有采取签订购货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货物,销售后仅支付小部分货款,以及采用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使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履行合同等比较传统、简单的欺诈手段,也有诱骗其他公司为其向银行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从银行贷款后不予还款,致使其他公司向银行承担保证责任,或者向银行贷款时诱骗其他公司提供担保,后无力归还贷款致提供担保的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等有第三方参与的,较为复杂的欺诈方式。

        (四)风险防控

      合同诈骗行为的屡屡发生,往往与被害单位和个人疏于防范有着密切关系,相对于普通诈骗,合同诈骗由于行为人大多利用企业的条件,更容易得逞。对民营企业而言,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必须增强防范意识,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违约阶段均需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蒙受重大损失,同时也要防止自身陷入合同诈骗,以及防止本单位人员利用合同诈骗他人,案发后却由单位为其承担赔偿责任。

      1.合同签订阶段:在签订合同前,应当通过工商查询、资信调查等手段,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履行能力,审查对方是否具有欺骗可能,从而保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均符合主体资格要求,具备履行合同的意愿和能力,并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同时严格审查担保的真实性,防止对方以提供虚假担保的方式进行合同诈骗;在签订合同时,企业需要加强对合同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保证合同在形式上没有瑕疵,在内容上不存在虚假情形,符合内容合法、条款约定明确、权利义务对等、可以切实履行等条件。此外,还要健全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合同专用章和空白合同,防止企业人员利用合同对他人实施诈骗行为。

      2.合同履行阶段:应当建立履行合同的监管机制,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对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行为进行跟踪监督,审查对方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和实际行动,随时关注对方的企业变化信息和经营情况,对方出现履约风险时,要善于运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降低合同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企业还要保证自己能够完全履行合同,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经营困难等原因最终不能履行,一定要及时通知对方并给出合理解释,而不能采取逃匿、转移财产等行为,授人以柄。

      3.合同违约阶段:合同诈骗实质上就是在非法占有的目的支配下,采用合同违约的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因此,企业在业务往来的过程中,如果对方当事人出现违约情况,必须及时查明违约的真实情况和违约原因,弄清楚对方是否有编造谎言或者虚构事实的情况,违约是因为不可抗力、经营不当还是主观上根本就不想履行合同,是否存在转移、任意处分财产或者逃匿行为,违约后是否采取主动补救措施等,一旦发现对方存在诈骗嫌疑,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公安机关及时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将损失降到最小,在此过程中为了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利益,应尽可能地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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