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参与反腐预防机制构建的独特优势
    发布于 2022-01-12

      (一)律师是反腐预防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社会群体。他们不仅受过良好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运用法律的能力和技巧,还拥有具有相同的理念、接受相同的训练、掌握相同的技能,其专门从事法律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他们以从事法律事务为本,有着共同的职业利益和范围,并努力维护职业共同利益的利益共同体。

      在当代中国,构建和优化反腐预防法律职业共同体已经成为我国社会文明进步和廉政法制发展的内在要求,有着深刻而重要的现实意义。虽然律师在中国还是一个相对年轻的社会职业,但已经是反腐预防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和影响。目前,江苏在册律师有18000多名,全国在册律师近30万名,是全国反腐预防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二)律师具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和廉政法制宣传优势

      律师的职业特性决定了律师必须面对不同的社会群体,天然具有接触社会各个层面、工作对象面广量大、各种信息交汇灵通的优势。律师通过办理具体案件接触到社会生活中形形色色的个体、机构和组织,可以更多了解社会公众的普遍心理、司法需求以及对于国家反腐工作的真实观感和态度,多层面收集、掌握舆情,有利于国家制定准确有效的反腐倡廉方针和策略。

      此外,社会经验的深厚积累,民间疾苦的深入体验,法律诉求的艰辛领悟,这一切使得律师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最活跃、最真切的一部分。律师不仅是现行法律的实施者、推动者,更是法律贯彻的宣传者、指引者。律师通过代理具体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或者若干非诉讼案件,帮助当事人、委托人点点滴滴、润物无声地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这对于践行依法治国,对于我国现代法治体系的建立必将起到了普及法治信仰的作用,而这一法治信仰的普及又必然反作用于国家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开展,要充分发挥执业律师在办理个案以及回应社会关切过程中进行廉政法制宣传的独特优势。

      (三)律师具有依法反腐预防的专业知识与法务实践经验

      律师作为专门的法律从业人员,拥有坚实而广泛的法学理论基础,从执业开始即在诉讼、非诉讼、法律顾问等众多领域开展法律实践,积累了丰富的法务实践经验与多元化的办案技巧,如信息收集、尽职调查、证据分析与认定、法律适用研判等等。在若干反腐倡廉具体案件中引入专业律师参与研讨,有助于办案人员对反腐案件的客观事实及证据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进而提高反腐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阻却“运动型反腐”的人治思路和方法雾霾,有利于提高规划、构建预防腐败案件再生机制的科学性。

      此外,律师作为“消防员”和“保健医生”的职业特点,习惯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律师通过腐败案件的代理与辩护(包括行政仲裁和刑事诉讼),不断在总结当事人教训、防范腐败风险发生上下功夫,不断提出切实有效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必将有助于积累相关大数据、积累各种预防方案,也必将有利于反腐预防机制的科学构建。

      (四)律师在反腐预防中具有天然的中立优势

      律师工作的开展源于社会民众、各种组织的信任与委托,他的职业身份不同与体制内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及其他公务员,律师是“民”不是“官”,在广大民众中有着天然的亲和力和活跃度。同时,行业自治的律师独立于国家公权力之外,可以运用专门的法律知识、个案代理经验,通过法律赋予的权利和途径,对国家的司法权和行政权,甚至立法权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既有“原生态”表达反腐诉求的基础,又有“接地气”预防方案的设计与提交,这必然有利于整体上建立和保障公正、透明、规范的反腐败运行机制,提升依法反腐、科学预防的成效和社会公信力。

      (五)律师对证据的科学甄别与运用,有利于“精准反腐”。

      近年来诉诸媒体,陆续暴露的一系列冤假错案,反映出办案机关在具体案件的证据收集、固定、运用等方面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还有一些具体案件并不仅仅局限于法律问题,往往还涉及到司法政策、领导意志等敏感信息,很多案件在办案过程中难免会参杂侦查人员的主观判断、功利需要或感情色彩,办案严重脱离法治轨道,极大地伤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冤假错案等反映强烈,严重影响了国家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开展。

      律师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参与案件不仅有助于在理念上消除、削弱法外因素对案件的影响,也会从程序上遏制外来因素的非正当性。此外律师对刑事证据的依法甄别、科学运用还有利于侦查人员全面把握案件和证据,提高个案反腐的质量和效率,做到“精确反腐”,杜绝指标化、政策化的“运动式反腐”,让社会民众都能从个案中真切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精准反腐”不但是依法反腐的必然要求,也为科学预防做足了制度和方法上的必要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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