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反舞弊调查的困境
    发布于 2022-02-08

      1. 调查的难度

      首先,绝大多数调查资源掌握在国家刑事侦查机关手中,但我国刑事立法在关联交易、滥用职权等领域对非国有企业的利益保护存在明显缺失,部分舞弊行为上升不到刑法规制的层面,因此无法通过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来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因多数经济犯罪与股东纠纷、劳资纠纷相互牵连,侦查机关在接到举报控告后一般也基于公安部严令禁止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的规定而极为慎重,不会轻易立案侦查。纵然是毫无争议的犯罪行为,因企业自行收集基本证据的能力有限,有时也会因为报案时的证据材料达不到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而被侦查机关拒之门外。

      2. 调查的风险

      国家对信息安全及公民隐私保护日益重视,专门针对以非法手段获取、买卖公民信息的“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都已写入《刑法》。2014年8月8日,全国首例外籍人士在华非法调查案宣判,两名外籍被告人即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而反舞弊调查不可避免地要涉及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调查活动的合法性因此也与调查主体的资质以及调查手段的正当与否密不可分。因此,调查主体不仅应当对相关领域的经济犯罪有所了解,而且必须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的界限烂熟于心,否则稍有不慎便有可能触犯刑法。然而,目前多数从事反舞弊调查的企业人员、咨询机构人员、审计人员甚至部分律师,往往在刑事诉讼领域的实践经验有所欠缺,所以企业调查活动的合法性往往饱受质疑。

      3. 调查的特殊要求

      反舞弊调查是对企业人员的违法或违规行为展开的调查,归根结底类似于侦查活动,但由于缺乏国家侦查资源的保障,故而对调查者的个人业务素质要求极高。

      调查者不仅必须通晓相关领域的法律规定,而且必须具备细致入微的洞察力、缜密的逻辑推理能力和证据的收集判断能力,此外还应当掌握犯罪心理学、侦查讯问、文件检验、笔迹鉴定、财务会计等领域的基本技能。但是与此相反的是,目前反舞弊调查者由于缺乏专业培训和技能,普遍难以满足企业的调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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