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2)成民初字第10号
【裁判要旨】
在专利侵权民事案件中,若被控侵权行为所实施的侵犯专利权的技术及内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不宜直接判令被告停止侵权,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事实有条件的判令由侵权人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补偿金,换取已实
施的侵权行为的存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