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及相关规定
    发布于 2021-12-16

      什么是高利转贷罪?

      高利转贷罪,是指行为人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关于高利转贷罪的规定?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高利转贷罪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高利转贷罪的量刑幅度?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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