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妙地提诉讼请求是胜诉重要前提
    发布于 2022-02-14

        作者:罗红律师 谦讼团队

      【关键字】胜诉、共有物分割、谦讼团队

      【案情分析】甲某与乙某合伙投资购买一套房产,双方按份共有,各占50%。乙某在负责管理的过程中隐瞒共有房屋已出租的事实,长期不向甲某分配租金收益。后甲方发现该情况,觉得双方理念不合不愿再跟乙某合作,要分割共有房屋及收益,乙方不愿意配合。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甲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共有房产归被告所有,被告按市场价的一半向原告补偿”乙某在庭上表示不同意,也不愿和解,法院判决驳回甲某全部诉讼请求。

      甲某找到谦讼律师团队,律师跟他分析,他的要求分割共有房屋目的是没问题的,但诉讼请求提错了,所以才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甲方分割的目的,无论是想取得房产的所有权还是拿钱,不能简单要求要么一方要房产一方拿钱“请求法院判令共有房产归被告所有,被告按市场价的一半向原告补偿”或者是“请求法院判令共有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按市场价的一半向被告补偿”这样的诉讼请求是把原告的主动权及优势都让给被告,只要被告不愿意,法院可驳回诉讼请求。

      如何提出具体、明确、正确的诉讼请求,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及 第一百条的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第二次起诉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以拍卖、变卖共有房屋予以分割,拍卖所的价款原告、被告一人一半”法院判决对共有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所的价款甲某、乙某一人一半。

      提出具体、明确、正确的诉讼请求,是保证胜诉的前提,节约时间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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